一直以来信用卡乱收费成为持卡人吐槽的重灾区,其中分期成本、计息方式、全额罚息、自动分期、收取高额年费、莫名其妙的收费增值服务等均“榜上有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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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卡人需慎用“最低还款”。很多持卡人在进行大额消费后,喜欢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,一般为消费金额的10%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。殊不知,这种方式在算利息时是从消费之际就开始算的。也就是说,如果在当期账单的还款日之前,客户还了最低还款额,虽然信用记录不受影响,但是利息开支并不少。对于利息的收取,各家银行规定不一,有的银行按日息万分之五分段计息,有的银行则全额计息。
自动分期申请易取消难。此外,还有银行对部分卡种一定金额以上的消费实行自动分期。例如,某股份制银行的白金信用卡,消费满5000元就自动分期,分期期数为6期或12期。如果持卡人需要终止自动分期,则须致电银行客服中心申请。
除此之外,如果申请信用卡时不小心勾选了“满额自动分期”选项,或者在接听客服营销电话时答应开通此业务,那么只要每期账单刷卡消费达到约定金额,银行便会将该笔业务自动处理成分期业务。此时如果持卡人想取消,就没有那么简单了,需要补齐相关的手续费,提交流程还可能很漫长,可谓申请容易取消难。
重要条款变更被指提示不足。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有免年费政策,不过,大家经常忽略一个关键点—“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”。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有发卡日、开卡日、首次用卡日、首个账单日这几个日期。大多数银行选择的是卡激活日,也就是开卡日。
此外,还有些银行的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要留意信用卡卡面的有效时间“VALID THRU”。以某股份制银行为例,根据客服介绍,如果有效期是2019年3月,参考时间就是3月,比如2018年3月前刷满6次,可免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的年费。
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曾发布提示称,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,片面强调日息低、有免息期、可零息分期等条件。然而,所谓“零利息”并不等于零成本,往往还有“服务费”“手续费”“逾期计费”等,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。消费者应知悉借贷息费价格、期限、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,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“免息”“零利息”等片面宣传。
据了解,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》,自今年1月1日起,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,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(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、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.7倍)。但到目前发现,暂无银行迈出第一步。
据《今日财富》报道称,为了厘清上述政策的变化,2021年3月5日、6日,致电20家银行,包括工、农、中、建等6大国有行,中信、招商、浦发、光大、民生银行等9家股份行,以及南京银行、宁波银行等5家城商行,发现尚无一家进行调整,仍采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固定透支利率。
全国政协委员谷振春认为,信用卡还款利息和手续费都较高,尤其是在分期成本和计息方式等方面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质疑,也导致了部分消费者存在逾期问题,信用卡业务风险隐患增加。
信用卡宣传主要以吸引办卡为主,缺少还款风险提示,持卡人对还款规则了解不彻底,导致实际还款时与信用卡宣传的优惠还存在较大差距,容易因此给个人信用和金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为此,谷振春提出,应加强信用卡还款风险提示。
谷振春建议,银行应降低信用卡还款利率,让渡于消费者。银行在盈利同时,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,尤其是国有银行,在制定各项规则和合同时,注重对小型商业银行的规则引领和示范,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习惯。更多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银行收益的合理性,给予消费者更多的宽容和选择权。
同时,严格控制信用卡发放,减少银行金融资产流失。各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应加强信用卡发卡监管,不可盲目为了业务业绩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,同时通过升级技术手段防止虚假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。
谷振春建议,要规范立法,完善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流程。建立金融产品的国标机制,让持卡人对金融产品充分了解并有能力选择,加强信用卡计息方式宣传和风险提示,在卡片显眼处印有“理性消费、信用联网、避免逾期”等字样,在办卡之前充分告知持卡人需承担的责任、风险和可产生的最高罚息额,尽量避免持卡人因为不熟悉产品的情况而陷入债务危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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